2019年溫州市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127名公告
根據(jù)省委組織部、省編辦、省財政廳、省人社廳、省檢察院共同下發(fā)的《關于全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隊伍建設的意見》,以及浙江省人民檢察院《浙江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辦法(試行)》《浙江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管理辦法(試行)》,經(jīng)上級有關部門同意,現(xiàn)將2019年溫州市檢察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崗位職責
司法雇員主要從事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工作。
二、招錄人數(shù)
全市檢察機關計劃招錄司法雇員127名(詳見附件)。
三、招錄條件
(一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遵紀守法;
(二)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(yǎng)、專業(yè)能力和職業(yè)操守;
(三)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;
(四)年滿18周歲,不超過35周歲(1983年10月25日至2001年10月25日);
(五)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;
(六)符合招錄檢察院需要的其他條件。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能報考:
(一)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;
(二)曾被開除公職的;
(三)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,尚未做出結(jié)論的;
(四)有其他不適合在檢察院工作的情形。
四、薪酬待遇
司法雇員的薪酬待遇,具體咨詢各招錄檢察院。
五、招錄程序和辦法
(一)報名及資格審查
1.報名時間:10月29日—10月31日,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。
2.報名地點:各招錄檢察院(詳見附件)。
3.報名方式:報考人員真實、完整填寫《溫州市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》(見附件)后前往各招錄檢察院現(xiàn)場報名。
4.報名須提交的材料:
(1)溫州市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(報名表用A4紙打印,并貼上近期藍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)
(2)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
(3)戶口簿原件、復印件
(4)畢業(yè)證書原件、復印件
(5)根據(jù)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相應的工作經(jīng)歷、工作表現(xiàn)等有關資料原件并接受資格審查。
報考人員須于2019年10月25日前取得學歷證書,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、學位認證書。
(二)筆試及面試
考試采取筆試+面試的方式進行,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%,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%。
1.筆試
筆試主要考察時事政治、法律基礎知識和綜合常識等,滿分100分,合格分60分。筆試時間為11月23日。
領取準考證的時間為11月21日—11月22日,地點在各招錄檢察院。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,按照準考證上規(guī)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。
根據(jù)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: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(人數(shù)未達到1:2的,所有筆試合格人員均進入)。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,相關職位不再替補。
2.面試
面試由各招錄檢察院按照市檢察院的安排自行組織,滿分為100分,合格分60分。根據(jù)崗位需要,招錄檢察院在面試環(huán)節(jié)可增加計算機操作測試的內(nèi)容。有關安排另行通知。
面試結(jié)束后,將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(guī)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。若總成績相等,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??偝煽儗⒃跍刂輽z察網(wǎng)、各招錄檢察院門戶網(wǎng)站及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布。
(三)體檢、考察
體檢與考察由各招錄檢察院自行組織。根據(jù)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(shù)的1:1確定體檢、考察對象。
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(zhí)行,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。報考人員不按規(guī)定的時間、地點參加體檢的,視作放棄體檢。
體檢結(jié)束后,各招錄檢察院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。
考察內(nèi)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質(zhì)、能力素質(zhì)、學習情況、遵紀守法、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,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員的招錄條件。考察結(jié)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(jù)。
(四)公示與錄用
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信息在溫州檢察網(wǎng)、各招錄檢察院門戶網(wǎng)站及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公示期滿后,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(jīng)查實不影響錄用的,按規(guī)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(xù)。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(jù)的,不予錄用。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,將暫緩錄用,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。
因體檢、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(xiàn)缺額時,由各招錄檢察院按照總成績,根據(jù)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。
各招錄檢察院指導被錄用人員與經(jīng)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。合同范本由省檢察院統(tǒng)一監(jiān)制,訂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錄檢察院商同當?shù)厝松绮块T決定。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,試用期根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十九條確定。
六、其他事項
(一)工作經(jīng)歷計算至2019年10月25日,戶籍以2019年10月2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。
(二)報名人數(shù)不足招錄人數(shù)2倍的,報市檢察院審批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,低于1:1的相應核減招錄計劃。招錄職位取消的,考生在規(guī)定時間內(nèi)進行改報,逾期未改報的,視作放棄改報名。
(三)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,如存在故意隱瞞、弄虛作假的,一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證實,取消資格,已辦理錄用手續(xù)者取消錄用,本人承擔由此產(chǎn)生的一切后果。
(四)考生應及時上網(wǎng)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,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,因考生自己原因或無法聯(lián)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,視為放棄。
(五)如有疑問,可咨詢各招錄檢察院,聯(lián)系電話詳見附件。咨詢時間: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00。
(六)本次公開招錄有關信息在下列網(wǎng)站公布,請考生留意:
1.溫州檢察網(wǎng)(http://www.zjwz.jcy.gov.cn/)
2.溫州人才網(wǎng)(http://www.wzrc.net/)
(七)對招錄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,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(nèi)向下述監(jiān)管部門反映,以便及時研究處理:
派駐溫州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(jiān)察組,舉報電話:0577-88099119;溫州市人民檢察院組織人事處,舉報電話:0577-88099730。
附件1.溫州市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職位表
附件2.溫州市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
溫州市人民檢察院
2019年10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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